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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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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Karen Chang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代繳保險費

阿度為旅行社之負責人,並以旅行社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A、B兩份保險契約,在與女友小析結婚後,為了紀念這海枯石爛的愛情,將要保人變更為小析,但當愛情的熱度逝去,阿度又再度愛上了別人,引發家庭革命而離婚。        此時想起,在熱戀時已將要保人變更為小析,立刻偽造小析之簽名,將要保人再改回旅行社,並解約其中一張保單,拿回解約金將近150萬,眼看自己人財兩失,小析憤而對旅行社提吿「不當得利」,阿度抗辯錢都是自己繳的,要拿回來為什麼不可以?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阿度為旅行社之負責人,並以旅行社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訂立A、B兩份保險契約,在與女友小析結婚後,為了紀念這海枯石爛的愛情,將要保人變更為小析,但當愛情的熱度逝去,阿度又再度愛上了別人,引發家庭革命而離婚。        此時想起,在熱戀時已將要保人變更為小析,立刻偽造小析之簽名,將要保人再改回旅行社,並解約其中一張保單,拿回解約金將近150萬,眼看自己人財兩失,小析憤而對旅行社提吿「不當得利」,阿度抗辯錢都是自己繳的,要拿回來為什麼不可以?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雖然保險契約一開始是由阿度以旅行社為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所訂立,但已經將要保人變更為妻子小析,在感情破裂後,還可以偽造簽名將保單要保人改回來嗎?在判決中,阿度主張簽名是小析本人所簽,但對於該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卻無法合理舉證,不只筆跡的比對不相符,也為小析本人所否認,法官也考量,在通常情形下,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實在不太可能在此時想將要保人變更回旅行社,而認為保險契約之所有人仍為小析。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既然保單之所有人仍為小析,而阿度將A保險契約解約,並領走解約金約149萬,以及佔為己有的B保險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約23萬,皆屬於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應該要返還,並依法加計利息5%。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在二審時,阿度主張要保人既然已變更為小析,自己就無義務再代繳保險費,要依「無因管理」請求返還代墊之保險費。          法官認為「無因管理」之成立要件必須以管理人(阿度)是出於為他人(小析)管理事務之意思為必要,但阿度繳納保費的目的,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無因管理」自然無法成立。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所謂的「無因管理」白話來說就是「多管閒事」,法律希望大家都可以互相幫助,因此在一定條件下,承認「無因管理」為適法行為。  見義勇為與多管閒事的一線之隔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代墊保費可以主張「無因管理」請求返還嗎?在不違反對方本意之情形下,代墊之保險費,可以依照「無因管理」的規定,請求返還代墊的保險費。而無法成功請求返還的不利判決,大多是因為無法舉證代墊保費之事實(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民事判決)。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保險契約之利害關係人,依照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得代為交付保險費,還可以依照「無因管理」請求返還嗎?有學者認為保險法第115條之立法目的是為保護保險契約「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也避免要保人因為一時財務緊張而影響保單效力。而「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必須為「對本人有利,且不違反本人意思」,若同時對管理人有利是否也可以成立「無因管理」呢?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無因管理固須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惟為他人之意思與為自己之意思不妨併存,故為圖自己之利益,若同時具有為他人利益之意思,仍不妨成立無因管理。再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並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為本人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或負擔債務,或受損害時,得請求本人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民法第172條、第176條第1項定有明文,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820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代繳保險費與民法無因管理|保險解析度

舉凡契約的訂立及變更,對於當事人之利益都有諸多影響,必須經過多番考慮才得以進行,因此法律也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是訂約當下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人,所訂立的契約無效(民法第75條)。    若是因為自己「思慮不周」而做出錯誤的決定,也只能自行承擔不利的後果,例如:在新婚燕爾之時變更要保人、或是在情人節氛圍下將受益人改為熱戀中的女友,並聲明放棄處分權,皆可能因為一時衝動,而影響了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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