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 Chang2020年11月14日催告送錯地址,保險人判賠400多萬!保險法§116第二項規定:「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雖未以住所為限,但系爭契約中卻約定,催告應送達保險人知最後「住所」,因此法院認為,保險人未將催告送達要保人「最後住所」,催告不生效力...